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总结范文(通用2篇)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总结范文 篇1

  为加强全县秋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夯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监管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亮证经营。

  2.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做好操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

  4.食品台账建立,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并要求提供所用米、面、油、鲜肉、调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和检疫合格证,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5.每餐是否按规定留样,同时查看每餐留样食品和记录。

  6.是否有正常使用的消毒、冷藏、保洁设施设备;并查看了冰柜内生熟食品是否混放等。

  7.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

  8.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

  9.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情况。

  10.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做好员工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学校总数146户,开办食堂总数151户,持证总数151户。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9人次,执法车辆48台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87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被检查学校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书》,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严重的下发《责令整改书》,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部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操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注意个人卫生,一些学校食堂本学期新招聘从业人员还未及时进行健康体检以及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正在过期补办中。

  2.食品留样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留样品种不齐,留样标签不全,留样不足100克,留样时间没有达到48小时以上,样品没有做到专用冰箱冷藏存放。

  3.部分学校缺乏防蝇防尘设施、洗消保洁设施、冷藏设施等必要的'卫生设施。

  4.部分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差,不能严格按照功能分区操作,物品堆放凌乱,原材料落地堆放未离墙离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食品采购、验收台帐建立不全,学校食品采购台账存在缺项或者记录不及时情况,食品索证索票不完整,特别是部分农村学校的食品采购台帐还存在未记录的现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难查明事故原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落实“两个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督促各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指导学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改造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能力,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关注学校食品安全。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制作宣传画、发放食品安全手册等形式,宣传科学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3.督促各学校加强对食堂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进货渠道的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进入校园。

  4.强化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和监督频次,督促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力争使学校卫生饮食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限度;对各个学校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总结范文 篇2

  一、“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法

  实施“明厨亮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

  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

  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标准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2、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3、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4、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5、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6、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凉菜间等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7、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8、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10、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和从业人员晨检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做好电子追溯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应用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加强领导,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顺利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并采取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指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